50万重疾险患癌只赔1万多 理赔陷阱需警惕。短视频和社交平台已成为互联网保险的主要营销渠道,吸引了大量用户。但随着流量增加,一些互联网保险在营销过程中存在夸大保障力度、弱化免赔风险等问题,导致消费者在理赔时遇到纠纷,利益受损。北京的吴先生连续多年投保了一款互联网重疾险,在不幸罹患癌症后却遭遇了拒赔。

近日,北京金融法院审理了一起互联网保险纠纷案,保险公司因未尽到对合同中重要条款的实质性提示说明义务,被判败诉。2020年10月,吴先生通过互联网平台为自己投保了一份重疾险,保额50万元,每年缴纳保费3200元。在连续缴纳四年保费后,吴先生被确诊为癌症,并依据保险合同要求保险公司理赔。然而,保险公司仅愿赔付一万多元,理由是合同中有一条关于“首次确诊癌症只赔付保险费”的条款。

涉案保险合同中规定,初次确诊恶性肿瘤按已交保险费给付,第二次再罹患恶性肿瘤才按基本保额50万元赔付。一审法院认为这种约定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无需履行提示说明义务,因此未支持吴先生的诉讼请求。吴先生上诉至北京金融法院,经审理认定,这种有别于一般重疾险赔付标准的合同内容实质上减轻了保险公司的赔付责任,属于隐性免责条款。最终,北京金融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吴先生50万元基本保额。

近年来,互联网保险纠纷频发,争议焦点大多与提示说明不到位有关。四川的李女士在线上投保一款车损险时,也因免责条款提示不充分而遭遇拒赔。李女士的爱车因山体塌方完全损毁,但保险公司以合同中的折旧系数条款拒绝全额赔付4万元保险金,只愿折价赔偿。最终,法院支持了李女士的诉讼请求,判决保险公司按车辆全损标准支付理赔款4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