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打麻将饮酒后猝死牌馆被判无责 同饮者部分担责。男子高某通宵在牌馆打麻将饮酒,之后又去台球厅打台球。三名同饮者将其送回自建房住处后离开,高某因冠心病急性发作致心源性猝死。事后,高某家属起诉牌馆及同饮者赵某、段某、邓某索赔57万余元。近日,人民法院公布二审判决书,驳回邓某的上诉。
2025年10月11日20时40分,高某前往某牌馆打麻将至次日2时58分。监控显示,高某与牌馆经营人马某、赵某、段某共同饮酒至3时38分,邓某随后加入四人行列共同饮酒至6时08分。酒水由马某提供,过程中无人对高某进行强迫性劝酒或灌酒行为。
10月12日6时10分,高某与邓某、赵某、段某离开牌馆前往附近台球厅打台球。监控显示,高某在台球厅内无明显身体不适表现。6时42分,高某与邓某、赵某、段某结束打台球。赵某、段某、邓某陪同高某搭乘出租车返家,邓某支付车费。途中,高某称住处已过,赵某、段某步行折返送高某。
监控显示,7时03分,赵某、段某将高某送至高某所住自建房,双方存在搀扶行为和言语交流。7时14分,赵某、段某离开。7时35分,警察到达高某所住自建房;7时47分,120急救车到达。经鉴定,高某死亡原因为冠心病急性发作致心源性猝死,饮酒为其死亡的诱因。
一审法院认为,高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其死亡后果承担主要责任。邓某、赵某、段某虽不熟知高某的身体状况,但监控视频显示高某离开牌馆后已呈醉酒状态,且三人将其送至自建房院中楼梯处后即离开,未确认其安全进入居所,亦未通知家属,未尽到完全的安全照顾义务,存在一定过错。综合各方过错程度和原因力大小,一审法院酌定高某本人承担90%的责任,邓某、赵某、段某承担10%的赔偿责任。马某作为牌馆经营者,无强迫劝酒行为,且高某离开时无明显危重状态,故牌馆不承担赔偿责任。
经认定,高某死亡造成的损失为1026277.59元。根据一审法院上述认定,邓某、赵某、段某承担10%责任即102627.76元。一审判决:邓某支付34209.26元,赵某支付34209.25元,段某支付34209.25元。
一审判决后,邓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实体处理妥当,应予维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