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在马路中间打羽毛球引发热议,交警部门对此进行了回应。根据我国《民法典》及多地法院公开判例、交警部门的认定规则,梳理出明确的责任判定规则。不同场景下的责任比例从0到100%不等,核心依据为场地性质与过错程度。
近期,有网友发布视频显示,多名羽毛球爱好者在城市道路的机动车道中间区域画线开展羽毛球运动,过往车辆需避让通行。该视频引发了全网关于“马路打球安全性”和“出事故谁担责”的讨论。多地交警部门针对同类事件公开回应,明确马路作为公共交通区域,禁止开展体育活动。发生事故后,打球者需承担主要甚至全部责任。
这一事件的核心争议在于大众对体育侵权责任规则的认知偏差。不少体育爱好者认为,自愿打球出意外应该自己负责,即所谓的“自甘风险”。然而,这一原则的适用有严格的前提条件,马路打球不符合要求。结合权威法条和公开判例,不同场景下的责任判定规则如下:
马路中间打羽毛球不能适用自甘风险规则,只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除非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这一原则广泛适用于篮球、足球、羽毛球等正规场地开展的竞技体育活动。
央视网报道的一个案例中,张某在业余篮球比赛中受伤,起诉韦某索赔6万余元。二审法院审理认定,韦某虽然被判犯规,但主观上仅有一般过失,无故意或重大过失,符合自甘风险原则适用条件,最终判决韦某无需承担责任。但马路不属于正规文体活动场所,不具备任何体育活动的安全保障条件,因此完全不适用自甘风险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