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住房销售制度迎来重大调整,房地产现房销售时代正式启幕。8月28日下午,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部署各地稳步推进商品住房销售制度改革,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表示,本次政策出台旨在落实国家“十五五”规划提出的“完善商品房开发、融资、销售等基础制度”,核心在于有力有序推进现房销售。
《通知》包括完善商品住房预售管理、有力有序推行商品住房现房销售和加强政策措施协同三方面内容。规范商品住房预售条件方面,单体建筑应完成主体结构封顶才能进行预售,具体条件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加强预售资金监管方面,购房人的首付款和个人住房贷款等购房资金需全部存入资金监管账户,项目竣工验收并具备交付条件后,方可解除资金监管。
上海中原地产市场分析师卢文曦认为,设置主体结构封顶作为预售门槛,主要是为了防范烂尾风险,大幅降低项目停工烂尾的概率。现房销售模式下,购房者可以直接看到实物房源,有效规避样板房与实际交付房源落差较大的问题,对购房者而言是利好。
《通知》明确,新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和已出让土地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优先选择现房销售;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鼓励实行现房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现房销售方案进行销售,确保土地房屋权属清晰。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企业可与购房人签订定金合同,依法收取少量定金,并约定定金金额、售价、交付时间及违约责任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