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上班时间吃早餐被开除 打工人维权获赔。近日,广东深圳一名科技公司员工因在上班时间吃早餐被公司开除的事件引发广泛关注。这名员工入职刚满一年,工作期间从未出现迟到、早退或旷工等违纪行为,也没有给公司造成任何经济损失。

事发当天,张某因为赶时间没有来得及吃早餐,在工作间隙简单食用早餐时被老板发现。老板指责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影响工作秩序,双方因此发生争执。张某辩解自己只是在工作间隙吃早餐,并未影响工作,也未违反公司的明确规定。
争执结束后,张某以为事情已经过去,继续正常工作。然而当天下午,他收到了老板通过微信发来的通知,称因上班时间吃早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即日起解除劳动合同,不用再来上班。张某认为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要求结清工资并支付经济赔偿金。但公司态度强硬,拒绝支付任何赔偿,并拒绝结清张某的剩余工资。
无奈之下,张某向深圳市坪山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委员会介入后,仔细核查了案件事实和相关证据,指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符合严格法律限定。本案中,公司的规章制度并未明确规定上班时间吃早餐属于严重违纪,且张某的行为并未影响正常工作秩序,也不属于严重违纪。因此,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并结清剩余工资。
经过调解委员会的耐心调解,公司最终同意与张某达成和解,一次性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共计8000余元,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张某表示,虽然赔偿金额不算多,但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提醒其他打工人注意自身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