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消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新规《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取代2017年的旧版管理办法。新规旨在通过更严格、细致的要求,解决“幽灵餐厅”和资质造假等问题,强化从平台、商家到配送全链条的食品安全监管。
平台需履行多项责任。首先是对入网商家进行实名登记与实质性审查,每六个月至少核验更新一次,并保存记录不少于两年。其次,商家网店名称需与实体招牌一致,并持续公示经营资质、实体门面等信息,无堂食商家需强制标注。此外,平台还需为商家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提供技术支持并标注标识,相关视频至少保存十四天。平台还需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通过技术监测、实地抽查等方式排查隐患,重点抽查无堂食、未明厨亮灶商家。发现商家违法行为时,平台需立即制止报告,并采取警示、限流、关店等措施,鼓励共享违法信息实施联合信用管理。平台还需明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总监与安全员,建立培训考核机制。
对于商家而言,必须拥有实体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严禁超范围经营或使用虚假资质。加工制作过程需全程合规,选择合法供货商并做好进货查验,不得使用异常原料;定期维护设施,不得在操作区外加工或委托代工;包装封口需做到开启后无法复原。商家还需严格按平台要求公示信息,确保无误导。同时,商家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管理人员,落实主体责任。
配送环节也受到严格规范。配送人员需接受食品安全培训,培训记录保存不少于两年;委托配送的需审核受托方保障能力。对有温控要求的食品需采取相应措施,配送容器需安全无害、定期消毒。倡导入网配送人员成为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反映举报。
新规还大幅提高了违法成本。平台未履行审核、公示、管控等义务的,将被责令改正并可能处以一万元至十万元罚款;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可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罚款;未按规定保存或报送信息的将依法从严处罚。商家使用虚假资质最高可罚二十万元;未取得许可将依《食品安全法》处罚;未按要求公示信息、规范加工等可处一万元至十万元罚款。对于存在故意违法、情节恶劣等情形的,除处罚单位外,还将对相关负责人处以上一年度收入一至十倍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