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漯河市某驾校校长杨某纠集该校副校长、考场管理员等人,利用针孔式微型摄像头、信号发射器、接收器、嵌耳式微型耳机、振动器(手机)及专门设计用于作弊的程序软件等作弊器材,在某某驾校和漯河市驾驶人考试基地组织5677名学员实施机动车驾驶证各科目考试的作弊行为,从中非法获利,逐渐形成以杨某为首,以上人员为骨干成员的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作弊犯罪团伙。
2026年1月24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判决书揭露了这个犯罪团伙令人震惊的细节:杨某纠集他人先后大肆组织共计5677名学员实施机动车驾驶证各科目考试的作弊行为,获利256万元。一审期间,杨某退出部分赃款150万元,许昌市襄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四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禁止杨某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从事驾校相关业务。
之后,杨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并在二审期间主动退出剩余全部赃款106万元。经法院审定,许昌市中院二审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四年,禁止杨某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从事驾校相关业务。
自2017年起,杨某担任漯河市某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校长,主持驾校全面工作。2018年开始,杨某纠集副校长丁某、李某、考场管理员梁某、刘某、“枪手”张某等人分工合作,利用作弊器材组织学员进行考试作弊,从中非法获利。期间,杨某通过居间介绍或直接招收学员,收取高额费用,扣除提成后将余款转账给驾校,组织考生利用作弊手段多次、跨省通过机动车驾驶证各科目考试。其中,利用作弊手段通过科目一以上考试或拿证的学员有1564名,作弊参加科目一考试未通过的学员有80名,报名或受理后未参加作弊考试、未查询到考试成绩的学员有195名。案发后,杨某将部分赃款150万元主动退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