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9日,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了被告人李宇、徐向阳、贾霞涉嫌犯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范永归等人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并当庭宣判。法院以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李宇有期徒刑七年,徐向阳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贾霞有期徒刑六年;禁止三人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从事与教育教学相关的职业;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李宇是方城县独树镇砚山铺社区英才学校实际控制人。2018年,徐向阳被李宇聘任为该校校长,全面负责学校日常事务。贾霞是该校小学三年级班主任,兼任305男生宿舍宿管老师。2024年1月19日22时45分许,305男生宿舍发生火灾,当时实际住宿学生33人。消防部门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开展救援工作,但由于火势猛烈,尽管全力营救,仍造成13名小学生死亡,4名小学生受伤(其中重伤1人,轻微伤3人)。
砚山铺英才学校长期违规办学,未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办学场所不符合要求。事发时起火建筑屋顶水箱和室内消防栓无水,无法发挥初期火灾扑救作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没电,未能及时报警,延误了最佳逃生时机;学校日常管理不严格,未发现涉事学生携带打火机入校问题;305宿舍住宿人数严重超标;相关人员不熟悉应急处置程序,事发时未能有效组织学生疏散逃生。
事发后,方城县独树镇英才学校与13名死亡小学生的近亲属签订赔偿协议,每名遇难学生近亲属获得130万元赔偿款,已于2024年1月支付完毕。
方城县人民法院认为,李宇、徐向阳、贾霞明知砚山铺英才学校的校舍及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既不采取措施整改,也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均已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本次火灾事故造成13名小学生死亡、1名重伤、3名轻微伤,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应对三名被告人依法从严惩处。由于三名被告人违背职业要求,怠于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在对其判处刑罚的同时,禁止其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从事教育教学相关的职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范永归等人案发后已依法获得赔偿,因此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当事人近亲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部分群众旁听了庭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