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关某某拒服兵役行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报
关某某,男,彝族,曲靖市麒麟区茨营镇人,2003年1月出生。2025年9月从曲靖市麒麟区应征入伍,服役于火箭军某部队。关某某入伍后,因怕苦怕累、思想消极,以种种理由拒绝履行兵役义务。尽管部队、区征兵办、镇武装部及其家属多次进行谈心教育,并宣讲了拒服兵役相关政策法规及其严重后果,他仍然拒绝履行兵役义务。2025年11月18日,关某某被所在部队除名。
关某某拒服兵役的行为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为维护兵役制度的严肃性,巩固国防事业发展,警示教育全区适龄应征青年,根据相关法规,对关某某拒服兵役的行为作出以下处罚:
取消其义务兵优待,按照麒麟区2025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的4倍处以罚款,共计54374.4元;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也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其个人户籍“兵役状况”栏备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样;自政府处罚决定下发之日起,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升学复学手续,两年内不准出国(境);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作为反面典型,将其拒服兵役行为及惩处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