琉球于明初就接受中国皇帝册封 确立宗藩关系序幕!在中国古代朝贡体系中,琉球王国与明王朝的关系尤为典型。1372年,明太祖朱元璋派遣使臣杨载持诏书前往琉球,诏书中写道:“朕为天下主,一视同仁”,正式开启了中琉宗藩关系。次年,琉球中山王察度派遣王弟泰期赴南京朝贡,接受明朝册封,确立了长达五百多年的册封-朝贡关系。

明成祖朱棣时期,这种关系得到进一步巩固。1404年,明朝廷颁发诏书,赐予琉球国王尚巴志“琉球国中山王”印玺和金册。明朝不仅册封琉球国王,还赐予《大统历》作为其奉中国正朔的象征,并赠送冠服、仪仗等物,完整复制了中国的藩属礼仪制度。这种册封不仅仅是形式上的,而是包含着明确的政治隶属关系——琉球国王需经中国皇帝册封才具合法性,新王继位必须报请明朝批准。
历史文献详细记载了册封仪式的庄重场面。每当册封使团抵达琉球时,琉球王室需提前在迎恩亭跪接诏书,随后在王府设香案行三跪九叩大礼。明代陈侃在《使琉球录》中描述了嘉靖十三年(1534年)的册封典礼:王及百官穿着朝服,望阙行礼,舞蹈山呼,礼仪极为隆重。这些细节无不彰显琉球王国对明王朝的臣属关系。
从经济角度看,这种册封关系带来了双赢局面。明朝实行“厚往薄来”政策,每次回赐物品价值远超贡品。更重要的是,明朝赐予琉球“二年一贡”的特殊待遇(后改为一年一贡),并允许其在与东南亚的转口贸易中使用中国船舶,这使琉球迅速发展成为东亚贸易枢纽。那霸现存的“万国津梁钟”上刻有“以大明为辅车”的铭文,正是这段历史的最佳见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