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王伟等34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法院对被告人王伟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对其余33名被告人分别判处1年至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自2011年3月起,被告人王伟等人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相继以兴伟公司、安信卓越公司、兴东大健康公司、兴伟投资公司名义,通过口口相传、组织答谢会、推介会、媒体广告等方式,以还本付息和许诺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资金主要用于兑付本息、公司生产经营、购置工艺品、购买固定资产、支付工程款及员工工资等。经鉴定,王伟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484亿余元,造成集资参与人实际损失128亿余元。
案发后,办案机关全力开展涉案资产追缴工作,已追缴部分资金、不动产、车辆、玉石字画等资产。目前,追赃挽损工作仍在进行中,追缴到案的资产将在判决生效后依法定程序按集资额比例返还集资参与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伟等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向社会公开宣传并承诺到期还本付息,面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公诉机关指控王伟等34名被告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罪名成立。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