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军队在侵华战争期间开展了毒气战,给中国军民造成了巨大伤害。直至21世纪初,日军遗留在中国的毒气武器及其他化学武器仍对自然资源和城乡环境造成污染,人员中毒的事件时有发生。日本学者吉见义明所著《日军的毒气战》一书详细介绍了这段历史,对中国读者了解日军研制和使用化学武器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日军不顾国际法规定,在中国战场大规模使用毒气。催泪瓦斯、呕吐性毒气以及糜烂性毒气被广泛应用于南京战役、徐州会战、武汉战役等关键战役。这些毒气武器弥补了日军人数不足和常规武器效能较低的问题,在打破战场僵局、压制中国军队抵抗力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特别是在1938年之后,日军在华北、华中地区将毒气战作为一种常规作战手段,杀害了大量无辜平民,犯下了不可饶恕的战争罪行。
相较于其他战争罪行,日军使用毒气武器更有预谋、更成规模,但同时也更为隐蔽。为了逃避责任,日军在战争中及战后极力掩盖使用毒气武器的事实。战争期间,日军高层多次下达命令,禁止在有欧美人士居住的城市使用毒气武器,以免招致报复。同时,日军军官指示前线士兵隐藏或销毁使用过的毒气武器,以避免成为违反国际公约的证据。
日本战败后,日军将大量毒气弹药遗弃在中国战场。在黑龙江齐齐哈尔和哈尔滨、吉林敦化、辽宁大连、山东青岛等地,都曾发现日军遗留毒气武器的相关证据。此外,日军还在日本国内秘密投弃大量毒气弹药,弃置于广岛县、千叶县、福冈县等地的沿海港口及河流。这些毒气武器的影响深远,直到21世纪初仍在威胁中日两国人民的健康与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