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嫉妒表哥投毒致5人中毒 家庭纠纷酿悲剧。因嫉妒母亲对表哥的照顾,长春30岁男子周某在与表哥聚餐时在啤酒中下毒,导致表哥和四名饭店人员中毒。近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该案判决书,二审判决周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2025年4月30日,无业男子周某因嫉妒预谋投毒杀害表哥李某。周某将事先购买的5克某物质粉末分装到三个约20毫升容量的眼药水瓶中,并注入清水。当日19时许,周某母亲应其请求,约李某在长春市宽城区某饭店聚餐。
聚餐期间,周某趁李某不备,将一瓶某物质加入李某饮用的啤酒中。李某饮用后察觉味道异常,误以为是啤酒质量问题,叫来饭店服务员。两名饭店人员先后试饮该啤酒,周某未阻止。另外两名饭店人员也试饮了该啤酒。之后,李某和四名饭店人员出现头晕、恶心等症状,被送往医院救治。李某在救治期间意识不清、发热、生命体征不稳定。
次日零时许,民警在医院将周某抓获,周某供认向李某啤酒中投放的是某物质。医院对李某进行对症治疗后,中毒症状得到缓解,李某等人均未死亡。经鉴定,从送检的静脉血、呕吐物、残余啤酒中均检出某物质成分。
据周某供述,2025年4月,他抑郁症复发。母亲总说他懒惰,不找工作,而表哥李某一人在长春市工作,母亲让他照顾表哥。他认为母亲对他的关心不够,反而表哥得到了更多情感上的照顾,且表哥有体面的工作,这使他感到自己很无能。2025年4月30日上午,他突然萌生了一个想法,想把表哥杀掉,这样母亲就只能把情感留给他一个人。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八年。周某不服,提出上诉。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对于四名饭店人员,周某属于明知可能发生危害结果而放任结果发生的间接故意,但四人未发生死亡结果,因此周某对四名饭店人员不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2026年3月30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撤销一审法院的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六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