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员参加老板婚宴饮酒后猝死 法院判决组织者赔偿5万元。送餐公司老板张某因即将结婚,宴请手下的外卖骑手聚餐。员工李某席间饮酒,被一名同事送回家后,于次日不幸离世。李某家属随后起诉张某等21名聚餐者,索赔99万余元。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公布的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酌定聚会组织者张某赔偿5万元,其他聚餐者不承担侵权责任。

2025年9月23日晚,张某在某饭店宴请李某、王某及其他被告。次日凌晨,王某陪同李某返回家中。9月24日上午11点左右,李某的妻子杨某发现他倒地不省人事,拨打120急救电话,医护人员到场后确认李某已死亡。司法鉴定中心的报告显示,李某的心血中乙醇含量为219.5mg/100mL,符合饮酒后猝死的特征。
庭审中,法院播放了饭店监控录像,显示李某与王某共同从饭店走出,廖某随后离开。李某骑上电动车与王某一同离开,全程未用人搀扶。
法院认为,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自身过量饮酒是导致死亡的主要原因,应对其自身的死亡承担主要责任。现有证据并不足以证明除张某外的其他共饮者存在强迫性劝酒等侵权行为,部分共饮者与李某也不相熟,没有劝酒行为,且部分共饮者曾劝阻李某少喝。因此,不能认定除张某之外的其他被告存在主观过错以及侵权行为,故其他共饮者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张某作为聚会的组织者,此次聚会是他为个人事务发起和组织,并提供了酒水。张某应当比其他共饮者具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应对所有饮酒的参与者尽到提醒和护送义务。根据现有证据,张某对李某的饮酒过程并未尽到充分的注意和劝阻义务,但他在聚餐结束后安排王某送李某回家。李某到家时仍能作出意思表示,张某已经履行了护送义务。李某到家至次日死亡期间的近十个小时内,杨某未查看其具体情况。李某最终于次日十点半左右被发现异常,并被确认死亡。
综合上述情况,法院认定张某因未尽到充分的提醒和劝阻义务,对李某的死亡存在一定过错,但过错较小。法院酌情确定张某赔偿李某家属5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