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制度迎来重要变革。8月18日,国务院公布《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这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自1999年颁布以来第三次修订,也是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

此次修改共20条,在条例第一条增加“更好满足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并围绕拓宽提取和使用范围、扩大制度覆盖面、提升管理服务效能、强化风险防控等方面作出安排。具体来看,多项修订备受关注:装修费、物业费纳入提取范围,“支付房租”调整至提取情形首位,公积金投向由国债拓展至政策性金融债,存、贷利率由国务院决定,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贷款审批时间缩短,缴存记录全国互信互认等。
中指研究院指数研究部总经理陈文静表示,本次修订顺应了住房需求从“增量”向“存量维护”转变的趋势。公积金制度向“租、购、修、养”全周期拓展,将加速租购并举格局的形成,激活存量市场,助力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是本次修订重点之一。修订后,提取情形从原有的6种扩展至9种,新增“装修自住住房”和“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并将“支付房租”调整至首位,“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也被纳入提取范围,为未来拓展更多住房消费场景预留了空间。租房提取取消了原条例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门槛限制,意味着租房提取在制度层面不再受收入比例约束,只要在租房,就能提取公积金,操作更加便捷。租房提取在9类情形中排位升至第一,这一细节变化也释放了明确信号,即公积金正在向住房租赁端倾斜,这将对大城市新市民等群体形成实质性利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