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近日发布《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宣布自2026年9月1日起,全省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将全面上调。

此次调整继续采用分区域差异化标准设置。广州、深圳执行一类高标准,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四个地市执行二类标准,汕头、韶关、河源等十五个地市则执行三类标准。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相比现行水平有显著提升。
通知强调要健全最低工资和支付保障制度,确保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也能纳入制度保障范围。企业需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并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对于实行计件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通知要求在科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的基础上,确保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时,其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