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8月11日发布紧急指令,为应对当前降雨及气象预报情况,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自2026年8月11日20时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停课、停工、停产、停业。直接保障城市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等涉及民生的单位和参与防汛抢险救援的单位除外。
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立即停课。教育部门需严格落实停课措施,强化学生安全教育,保障在校学生安全,并督促家长与学校配合,加强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监督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停课。
在建工地和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不含生产性企业)、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立即停工。住建、城管部门负责建筑工地和市政设施工程停工监督工作,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其主管行业的停工监督工作。
各类生产性企业立即停产。确因特殊工艺无法停产的企业须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并由企业安排职工在企业食宿,确保职工安全。工信部门负责监督各类生产性企业停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企业停产监督工作。
各类市场、商场、超市、商店、餐饮场所、文化娱乐场所、体育休闲场所、交易场所、公园、旅游景区(点)等立即停业。商务部门负责市场、商场、超市等单位停业监督工作,文化旅游、教体部门负责旅游景区、文化娱乐场所、体育休闲场所等停业监督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商店、餐饮场所等停业监督工作,住建(城管)部门负责公园停业监督工作,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其主管行业的停业监督工作。
停课、停工、停产、停业工作由所属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并指导做好滞留人员的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属地政府负责组织落实本辖区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做好滞留人员的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