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龙南的一名女子在一家电子厂完成了她的工作,没有偷懒也没有摸鱼。当她去找厂里结算工资时,工作人员却告诉她试用期没有工资。女子对此表示不满,认为自己付出了劳动就应该得到报酬。工作人员不情不愿地开价2块钱一小时,随后又改口1块钱一小时,并嘲讽地说:“你这个人,就只值1块钱一小时。”
女子感到既生气又委屈。更过分的是,工作人员还威胁说要检查她经手的产品,如果发现有任何损坏,所有损失都要由她赔偿。女子要求对方提供损坏证据,但对方拿不出来,反而嚣张地反问她是否有上班的证据,甚至挑衅她去告状。
这段对话被拍摄下来并发布到网上,引发了网友们的强烈反响。大家认为这名女子不仅辛苦工作了一天,工资被压低到1块钱一小时,还被侮辱“只值1块钱”,最后连证明自己工作的证据都需要自己提供,这明显是在欺负老实人。
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得知此事后进行了现场核查。工作人员指出,这名女工可能是暑假工,暑假工不受《劳动法》保护。然而,即便不受《劳动法》保护,老板也不能随意定价和恶意压薪。1块钱一小时的薪酬远低于市场合理标准,属于明显的压榨行为。此外,工厂主张员工损坏产品需赔偿,必须提供确凿证据,否则法律上不予认可。
根据《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必须支付工资,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江西龙南的最低工资标准远远高于1块钱一小时,工厂开出的工资显然违法。暑假工虽然不属于正式劳动关系,但劳务关系也应讲究公平合理。1块钱一小时的报酬违背了公平原则,劳动监察部门可以介入责令整改。工厂声称要检查产品损坏并让员工赔偿,必须提供确凿证据,否则既不合法也不合规。
这件事最让人愤怒的地方在于对方的态度。他们完全可以好好沟通,给予合理的工资。但他们偏偏选择侮辱工人,赌的是工人耗不起、没证据、不会为了几百块钱折腾。这种行为本质上就是在欺负老实人。
给大家几句实在话:干活前先问清楚工资标准和结算时间;留好上班的证据,如工位照片、考勤记录等;遇到恶意压薪直接找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打工人只是希望干一天活拿一天该拿的钱,这个要求一点也不过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