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8日,崇阳县公安局天城派出所在日常研判工作中发现居民陈某存在网购气枪配件记录。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当日9时许,办案民辅警前往天城镇松柏村陈某家中实地核查,当场查获气枪1支和制作铅弹的模具。

经湖北三真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枪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枪口比动能大于1.8焦耳/平方厘米,属于具备致伤能力的非制式枪支,陈某非法改装持有枪支的行为已违反治安管理规定。

为最大限度化解风险、教育挽救当事人,办案民警第一时间联系身在外地的陈某,对其开展远程普法宣讲和政策劝导,明确告知其行为的违法性与危害性:只要枪口比动能达标,气枪就属于法律管控枪支,网上购买枪支部件、私自拼装制作,都会给公共安全埋下巨大隐患。主动投案、如实交代符合从轻处罚的法定情节。
在民警耐心劝导下,6月20日14时许,身在外地的陈某主动到天城派出所投案自首,并深刻检讨自身过错:“当时以为网购零件自己拼把气枪玩玩没事,完全没意识到这是违法行为,我愿意接受处罚,以后再也不会碰这类东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警方依法对陈某作出行政处罚,涉案气枪、铅弹模具依法予以收缴。
警方提醒,网络并非法外之地,通过网络购买枪支零部件、利用模具拼装制作气枪均属于违法行为。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期间,公安机关持续深挖网络涉枪线索,严厉打击各类涉枪违法行为。家中存有枪支、弹药的居民,主动上交的,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