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利用出差住宿报销漏洞,长期套取事业单位资金80余万元。经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事实、公诉意见及量刑建议,以职务侵占罪判处郭某、金某、黄某、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目前判决已生效。
2024年11月28日,某事业单位相关负责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该单位郭某等四名工作人员在2021年至2024年间,违反单位“不得虚开、多开住宿发票报销”的相关规定,利用单位派遣出差的职务便利,通过预订高价房、实际入住低价房、串通酒店或民宿老板返还差价的方式,非法套取单位资金合计80余万元。
经查,这四人为该单位直签的劳动合同人员或劳务派遣人员,每年都长期出差。针对四人身份复杂、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存在争议的问题,公安机关商请检察机关介入侦查。检察机关介入后,明确了四人非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依法排除贪污罪适用可能。承办检察官解释,四人虽然在事业单位工作,但从事的是技术性服务工作而非监督、管理国有财产的职务活动,因此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2025年11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成都高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围绕四人行为应定性为挪用资金罪还是职务侵占罪,检察机关进一步要求公安机关全面查清犯罪手法、资金去向及财务平账状态。经全面审查确认,四人长期、多次虚增支出或使用虚假高价发票报销,造成单位财务账目虚假平账,涉案资金被直接侵吞、瓜分,无任何归还意图。
审查起诉阶段,经检察官释法说理,四人真诚认罪悔罪,向被害单位全额退赔80余万元赃款。检察官提醒,员工利用报销权虚报差旅费本质是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累计数额达到职务侵占罪追诉标准即构成犯罪。任何以不正当方式占有单位财物的行为,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