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6日深夜,时年15岁的云南曲靖罗平县马街镇某村女生方某涵在回家途中,被护送她的男同学蒋某标杀害。经调查,当时蒋某标欲图谋不轨遭致方某涵激烈反抗,为防止方某涵呼救惊动他人,蒋某标将方某涵杀害。事发第二天,蒋某标被警方抓获归案。
此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2026年4月28日,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蒋某某故意杀人、强奸一案,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蒋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蒋某某(时年14岁)与被害人方某某(殁年15岁)系同学。2025年7月6日晚至7日凌晨,蒋某某采用暴力手段企图对方某某实施奸淫,后恐罪行败露用双手掐住方某某颈部致其死亡。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蒋某某的行为分别构成强奸罪、故意杀人罪,依法应数罪并罚。蒋某某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严重,应依法严惩。蒋某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不适用死刑。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被害人家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旁听了宣判。

对于一审判决,方某涵的家属当庭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检察院已经受理。
判决:
女生回家途中被杀害
凶手系男同学,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据方某涵家属提供的起诉书显示,被告人蒋某标作案时年仅14周岁,与方某涵居住在同一个村。家属称两人系同班同学,都在马街镇中学读书。虽然两人同班同村,但平时没有来往。双方家长彼此认识也无交集,方某涵父母平时在外承包小工程,偶尔回家。平时方某涵在家一个人做饭洗衣完成作业,平时也不外出玩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