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南宁市龙岗路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出租车与电动车相撞。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及辖区三大队(邕宁大队)均表示,事故已处理完毕。
据网友发布的现场视频显示,事发时拍摄者正与朋友乘坐出租车,车辆行驶中与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视频中,出租车司机情绪崩溃,哭喊着:“干嘛闯红灯啊?快帮我找手机报警。”随后他从副驾驶下车跑到车尾,反复哭喊:“干嘛闯红灯啊?我要哭了……”并不断请求车上乘客协助报警。拍摄者当即拨通报警电话,向交管部门说明事故位置。视频后半段可见一名女子躺在地上,拍摄者称:“我们坐出租车,出租车与电动车撞了……”
其他视频画面显示,疑似涉事电动车车头损毁严重,碎片散落一地。有网友在视频评论区留言称“电动车闯红灯,出租车闯黄灯”,但该说法尚未得到官方证实。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规定: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不得通行。在这起事故中,若出租车闯黄灯(未越过停止线)、电动车闯红灯,双方均存在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通常会根据过错程度划分责任,一般认定为同等责任。若出租车存在明显抢行、未减速避让,可能承担次要责任。若黄灯时出租车已过停止线正常通过,则电动车全责,出租车仅承担不超过10%的无责赔偿。
赵良善介绍,民事上,出租车司机属职务行为,先由交强险、商业三者险赔付,不足部分由出租车公司承担,公司可向存在重大过失的司机追偿。行政处罚上,闯黄灯(未越过停止线)一般会被记6分、罚款200元。只有在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且出租车被认定负主要或全部责任的极端情况下,才会涉嫌交通肇事罪,面临刑事处罚。整体来看,出租车方主要法律风险集中在民事赔偿、交通违法处罚,刑事风险相对较低,关键取决于最终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
目前,事故具体责任认定、是否存在交通违法行为等细节仍需等待交警部门进一步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