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餐恶意投入异物要挟商家构成敲诈 典型案例警示作用显著。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和指引作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规范职业索赔维护市场秩序典型案例。其中,“苏某敲诈勒索案”尤为引人关注。

2024年1月,苏某因敲诈勒索餐饮商家被行政拘留。同年3月至4月期间,他在北京市多家餐馆就餐时,将事先准备的蟑螂投入饭菜中,以吃出蟑螂并威胁举报餐馆违反食品安全法的方式,五次向餐馆要求免单和赔偿,成功索得钱款共计1663元。北京市场监管部门接到餐馆反映后,通过实地核查餐馆后厨、查阅现场监控录像及排查投诉举报数据,发现苏某多次使用相同手段在多家餐馆提出索赔,涉嫌敲诈勒索犯罪,遂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随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将苏某抓获,检察机关以敲诈勒索罪依法对苏某提起公诉。
审理法院认为,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勒索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该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鉴于苏某曾在2024年1月因敲诈勒索被行政拘留,且本案中敲诈勒索金额为1663元,可认定为数额较大。考虑到苏某到案后认罪悔罪,并退赔被害单位全部经济损失,取得部分被害单位谅解,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苏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