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某明故意杀人案检方建议死刑 再审开庭未当庭宣判!1月21日,田永明故意杀人案再审在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庭审于中午12时结束,未当庭宣判。
当天下午,被害人刘铭富之子表示,他们的诉求得到了重视,检方也认为一审、二审量刑过轻,建议法院判处死刑。
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9月,田永明因强奸赵某某被判刑。刑满释放4个月后,田永明持刀报复赵某某,被刘铭富劝阻后,连续捅刺刘铭富,并追撵捅刺赵某某,最终导致刘铭富死亡、赵某某轻伤。田永明随后潜逃近20年才被抓获归案。
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田永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田永明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核准田永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裁判生效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发现,原判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量刑明显不当,决定对本案启动再审。田某明故意杀人案检方建议死刑 再审开庭未当庭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