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于1月19日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金永荣作出处罚,没收其违法所得41623864.21元,并处以同等金额罚款,同时对其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金永荣长期使用“金浤”账号在雪球平台发布荐股文章,并通过在淘股吧、微信公众号、小红书等其他平台开通账号发文发帖宣传,参与淘股吧实盘比赛以及直播分享选股逻辑等形式,积累了名气和受众,在证券投资领域具有较大知名度和影响力。
2024年9月2日至2025年4月16日期间,金永荣在其雪球“金浤”账号公开发文评价并推荐了“启迪环境”、“路维光电”、“光华科技”等32只股票。他在荐股后的当日或次日进行了大量反向卖出交易,按当日及次日卖出口径计算,交易金额合计630594337.30元,违法所得合计41623864.21元。
金永荣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所述违法行为。他的行为属于公开荐股后进行反向交易,操纵市场主观故意明显,符合“抢帽子操纵”行为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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