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一家敬老院里,60岁的老刘因性格倔强,在凌晨时分被护理员用尼龙绳绑在轮椅上。然而,他独自从六楼溜到一楼大厅,并用打火机点燃了绳子,最终导致自己被大火吞噬。
2025年2月12日凌晨2点多,老刘在房间里大吼大叫,执意要起床。护理员孙某忙着照顾其他老人,劝他再睡会儿,但老刘不听。到了凌晨3点,孙某帮他穿好衣服,把他推到六楼大厅。为防止老刘摔倒,孙某用一根尼龙绳从他的腋下穿过,绑在轮椅靠背后面。安置好老刘后,孙某转身去忙别的。
没过多久,老刘竟自行操控轮椅乘电梯下到一楼大厅,挣扎着想挣脱绳子。凌晨3点25分,他掏出打火机点燃了腰腹部的固定绳。绳子遇火即燃,烧断后垂到轮椅两侧,瞬间引燃右侧轮胎。老刘试图灭火,挪动轮椅到大门外,期间动作迟缓,没有站立或呼救。他把着火的垫子移开,用垫子拍打灭火,但火势越来越大。3点36分,火焰烧到老刘身上,他从轮椅上滑落。整个过程没有敬老院工作人员在场。直到凌晨4点17分,警车赶到,但老刘已经身亡。
悲剧发生后,老刘的兄弟将敬老院告上法庭,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98万余元,还要求赔偿5万元律师费。据了解,老刘有四级残疾证,左腿跛脚。2024年12月,他在敬老院摔了一跤,头部受伤,五根肋骨骨折和一根锁骨骨折,刚刚养好。
家属认为,敬老院的操作全程违规。他们使用易燃尼龙绳代替规范束缚带,不仅没起到保护作用,反而成了“夺命绳”。此外,凌晨3点把行动不便的老人独自丢在护理区,既没派人看管,也没发现老人自行下楼,看护严重缺位。
事发后,敬老院先垫付了25万元处理老刘的身后事,但双方对责任划分争执不下,只能对簿公堂。法院审理后查明,事发前一天晚上,老刘还在敬老院走廊抽烟,护理员劝阻时,他还凶了对方。而老人能拿到打火机、独自操控轮椅下楼,也说明他具备一定的行动和判断能力。
一审法院认为,老刘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点火烧绳的危险性,自身需承担主要责任。但敬老院的过错也不容忽视:明知老刘有吸烟习惯,且刚因骨折出院不久,却仅用固定绳约束,还放任老刘脱离看管范围,最终导致悲剧发生。最终,一审法院判令敬老院承担30%的赔偿责任,赔偿家属各项损失共计60多万元,扣除已垫付的25万元,还需赔偿35万多元。
家属不服,提起上诉,坚称敬老院的多重过错才是死亡的直接原因。二审法院最终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法院认为,敬老院的看管疏忽与老刘自主点火的行为相比,对损害后果的因果关联程度更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