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福建女商人林惠荣向法院申请的国家赔偿已获漳州中院受理。此前,林惠荣因被指控职务侵占罪服刑7年,后经再审被改判无罪。

林惠荣现年52岁,是金福荣贸易(福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2年,她与池某在经营中产生矛盾,公司无法正常运营。林惠荣未经池某等人同意,伪造股权转让协议等文件,将池某等四人的股权变更至林明武名下。2013年5月20日,林惠荣接到电话通知后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2016年5月30日,漳浦县法院一审判决林惠荣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林惠荣提出上诉,但2016年11月14日,漳州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尽管如此,林惠荣始终没有认罪,并在2020年刑满释放后继续申诉。
该案曾引起法学界关注,清华大学教授周光权在《法治日报》发表文章,认为不宜将转移股权行为认定为职务侵占罪。2023年5月15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书,认为原审判决和裁定据以定罪的事实和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指令漳州市中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2024年3月19日,漳州中院再审开庭,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官建议撤销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同年6月,案件发回漳浦县法院重审。2025年2月,漳州中院改变该案管辖,由漳州市芗城区法院审判。
2025年12月23日,芗城区法院判决书中表示,因出现新的证据,导致原审被告人林惠荣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是否将本单位财物占为己有存在疑点和矛盾,且不能合理排除,全案证据不能形成完整锁链,据以定案的证据没有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因此,判决林惠荣无罪。
林惠荣向漳州中院提交的《国家赔偿申请书》中提出了包括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侵犯健康权赔偿金、损害财产权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五项经济赔偿申请,合计近3亿元人民币。此外,她还要求法院方面赔礼道歉,并责令相关司法责任人员一起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