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王某酒后去上厕所时,发现分手不久的前男友薛某和闺蜜郭某同在厕所,认为二人举止亲密难以接受。随后,她跑向阳台爬上楼梯,不幸跌落至一楼,导致重伤并双下肢截瘫。事后,王某将前男友及闺蜜等当晚一起喝过酒的人起诉到法院索赔。
河南省宁陵县人民法院日前作出判决,判令郭某、薛某等3名被告按原告损失总额的5%(6.9万余元)为限给予原告适当补偿。
判决书显示,王某与薛某曾是男女朋友关系,后分手。她与郭某系闺蜜关系,与李某系朋友关系。2024年10月20日凌晨3点左右,四人在王某的出租屋内饮酒。王某因醉酒回卧室睡觉。据王某诉称,她在醉酒状态下上厕所时,看到前男友薛某与闺蜜郭某在厕所,闺蜜坐在前男友的腿上。一气之下,她转身离开,不知怎么就爬上房顶,最后失足跌落,导致胸部以下瘫痪。
郭某提交的答辩状中提到,当晚几人在外面共同饮酒,结束后送王某回家,其间未发生任何口角和争吵,自己也未坐在薛某的腿上。据郭某所述,薛某与王某原系男女朋友关系,后因矛盾分手一个月,其间王某多次与自己聊天以及一起去薛某家门口附近等他。当晚,在自己与李某离开时,王某与薛某在旁边聊天,自己和李某到楼下时发现王某躺在楼下。郭某认为自己已尽到安全义务责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薛某、李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辩称,事发当天是郭某主动联系李某相约见面,当时薛某、李某都不知道王某和郭某一起到了约定的地点。见面后,双方聊天过程中没有发生任何言语冲突。薛某联系代驾开车将王某送到住处,到王某住所后,王某又主动要求薛某到其房间内聊天。四人在王某住所聊天过程中没有发生劝酒的行为,也没有言语上的冲突和矛盾。王某主动回卧室休息后,郭某、薛某在卫生间聊天。当时卫生间的门是敞开的,王某发现后奔向了阳台,薛某下意识感觉到情况不对,随后也跟着去了阳台。薛某发现王某已翻越阳台台阶,情急之下用双手拽住王某双手进行施救,并呼喊救人,但因体力不支,王某坠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