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与吴某经人介绍相识仅3天后便办理了结婚登记,吴某接收彩礼后,结婚10余天就借故离开并提出离婚。最终,法院支持郑某要求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并返还全部彩礼的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第三批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其中包括“郑某诉吴某离婚纠纷案”。该案表明,即使办理了结婚登记,法律上成立夫妻关系,但并不足以认定一方给付彩礼的目的已经实现。法院还需结合双方对婚姻的态度以及是否形成稳定的共同生活等事实进行认定。
为统一涉彩礼纠纷案件的裁判标准,最高法在2023年和2025年两次发布相关典型案例,重申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司法态度。
“卢某等诈骗案”显示,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发现卢某涉及多起彩礼纠纷,且受案时间集中、部分交往时间存在重合。警方查实卢某以相亲、订婚为名骗取财物。法院判决卢某犯诈骗罪,并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实践中,一些当事人除了给付彩礼礼金外,还存在购房款、购车款等金钱给付。此次发布的“赵某诉李某等婚约财产纠纷案”明确,一方请求返还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给付的购车款,法院可按照彩礼返还规则处理。
本批案例还区分了消费性支出与彩礼给付行为。例如,一方请求返还婚前同居期间的日常消费性支出,法院不予支持。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时间较久的情况,法院也不予返还彩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