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中旬,王某被公安机关送进看守所服刑。他在缓刑考验期内因言语恐吓并持刀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检察院的全流程监督下,被依法收监执行。王某表示:“我没有珍惜司法机关给予的缓刑机会,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好好改造。”
2024年1月,王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2025年7月17日,王某与女友发生感情纠纷后,向其发送恐吓信息,并持刀跟踪、威胁女友人身安全,随后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五日。回民区司法局于7月30日提出撤销缓刑建议,并抄送回民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立即开展建议撤销缓刑审查监督。
经调查核实,检察官发现王某在缓刑期间的违法行为具有较大的社会危险性。警方出动特警对王某实施抓捕。此外,王某在缓刑考验期内明知手机无法完成定位打卡,既不向矫正机构书面说明情况,也不主动更换适配的打卡设备,多次未按时报到及打卡缺勤,违反社矫基本要求。检察官认为王某的行为符合应当撤销缓刑的严重违规情形,拟同意司法局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
2025年8月19日,回民区法院依法作出对王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的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