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本市生育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正式发布。自2026年1月31日起,北京市参保女职工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引(流)产,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生育津贴将直接发放至参保女职工本人。

参保单位可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单位网厅“职工生育津贴登记申领”模块进行线上申领,或通过参保区医保经办服务窗口进行线下申领。在北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或引(流)产的参保女职工,本人和参保单位在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进行信息确认后即可发起申领程序,无需上传材料。
参保单位可在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单位网厅“办件进度查询”模块查询申领进度。参保女职工则可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北京医保微信公众号、京通小程序、国家医保App中的“职工手工报销审理流程查询”模块查询相关进度。
参保单位需切实履行生育津贴申领的主体责任,及时为员工申领生育津贴,并全面细致核对参保女职工银行账户信息,确保生育津贴发放到位。在生育津贴发放到位前,参保单位要做好参保女职工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的衔接工作,保障其产假期间工资待遇。机关事业单位及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生育津贴仍按原方式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