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余次在家附近打卡被解雇 考勤争议引关注。随着线上打卡方式在企业考勤管理中的普及,虚假打卡、打卡异常和忘记打卡等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也日益增多。近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线上打卡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
2021年1月,郭某与长春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内容为选址,合同期限至2023年6月30日。合同中规定,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同年5月,郭某签署了修订版《人事管理制度》,该制度明确指出伪造、篡改、虚报出勤记录者或利用职务之便虚拟人员工资者属于严重违规行为,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因公外出需提交申请并获得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如果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达到一定次数,同样被视为严重违规。
2023年2月,公司发现郭某有54天的外勤打卡地点为其居住小区,认为其违反了《人事管理制度》。公司随即向郭某发出《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郭某随后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加班费等。仲裁委支持了部分诉求,但驳回了经济赔偿金的要求。双方均不服仲裁结果,遂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查明,郭某在其居住小区及附近打卡190余次。法院认为,郭某未按规定提交外出申请,且无法证明其真实的出勤情况。因此,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属合法解除,无需支付经济赔偿金。
郭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官颜美华表示,尽管公司在初期未对郭某的打卡记录提出异议,但这不代表其长期违规打卡的事实不存在。郭某未能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最终,二审维持原判。
类似案例还有曾某使用虚拟定位软件打卡被公司辞退。法院认为,使用钉钉考勤并不排除公司通过其他途径核实考勤。曾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不在岗期间提供了服务,法院驳回了其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诉求。
刘女士在上海一家软件公司工作,因在郊区项目部打卡被公司以“虚假打卡”为由解雇。法院综合考虑刘女士的工作性质及其提供的证据后,认定她不存在只打卡不提供劳动的情形,判定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颜美华提示,劳动者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时上下班。用人单位在判断是否构成“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时,需充分考量劳动者是否存在主观恶意及其行为后果。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规章制度,并确保程序正当,以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