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给孩子花15800 丈夫坦白离职 家庭经济突变引发退款请求。石女士在宁波逛商场时被人叫住,对方称她是童模海选的负责人,希望她3岁的儿子试镜。石女士觉得儿子活泼上镜,决定试试。第二天,她带着儿子去了宁波江北区路劲新天地的“欢瑞影视”参加试镜,但未通过。之后,对方联系她表示可以复试。复试过程中,对方对她的儿子评价很高,并提出签约意向,承诺未来有机会接拍童模工作并有回报。石女士与宁波欢瑞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了艺员签约培养确认书,服务周期为一年,包括40节课时,每周一次彩排,费用总计15800元。机构还承诺提供艺术模卡、私人订制档案照、综艺节目录制及大型少儿才艺赛事参与机会等。

付完钱后,石女士一家回家途中,丈夫告诉她自己已经离职。得知这一消息后,石女士立即向“欢瑞影视”提出了退款请求。她解释说,由于家庭经济状况不佳,无法承担这笔开支。根据合同条款,如果在签约两个月内提出终止合同,扣除已产生服务金额和违约金后,“欢瑞影视”有权扣除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石女士坚持认为他们并未开始任何课程或活动,要求全额退款。

石女士找到“欢瑞影视”的办公点,但负责人不在,一位工作人员接待了她。工作人员表示需要与负责人沟通才能敲定退款事宜,并建议石女士周二再过来协商。最终,双方于12月2日达成一致,石女士对结果表示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