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女士的女儿彤彤在小区公共场所遭到同小区60岁老人殷某某的猥亵。事发后,吴女士得知殷某某有强奸罪前科,且至今未向她们道歉。今年2月4日,吴女士在家打扫卫生时,女儿彤彤带着2岁的弟弟下楼买零食,遇到照看孙子的殷某某。两家小孩曾一起玩耍,大人也都打过照面,几个孩子并没有防备,自然玩到了一起。殷某某搭着彤彤的肩膀,引导孩子们走到小区内的小花园。殷某某坐在小花园亭子旁的凳子上,多次夸赞彤彤长得漂亮,并让孩子走到他面前让他看看。

一审判决书显示,殷某某用左手伸入彤彤上衣内抚摸其肚子,随后沿着肚子向下伸入彤彤的生殖器官进行猥亵。彤彤感到疼痛后大叫,殷某某立即将手抽出。事后,彤彤带着弟弟赶回家,将遭遇告知了吴女士。吴女士立即报警并带女儿去医院检查,经检查,彤彤外阴未见明显破损与出血,处女膜也未见明显破裂口及出血。次日,殷某某被警方传唤到案,并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多年前,殷某某曾因犯抢劫罪、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2月5日,殷某某因涉嫌犯猥亵儿童罪被郑州市上街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半个月后被逮捕。公诉机关认为,殷某某以满足性欲为目的,对不满14周岁的女童实施猥亵,应当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彤彤及其家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殷某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5万元,同时要求依法追究殷某某在公共场所猥亵儿童的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委托诉讼代理人认为,殷某某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应从重处罚。殷某某有强奸前科,被害人系幼女,对其心理精神造成严重影响,建议量刑5年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