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绍兴。柯桥区人民法院公布“男子3个月内先后6次盗挖古墓葬、古文化遗址,非法获利300元”一案的刑事判决书,曹某甲犯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3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追缴曹某甲人民币300元,予以没收。

判决书显示,2024年6月至8月,曹某甲伙同多人,先后6次盗挖古墓葬、古文化遗址。曹某甲使用铲子等工具对杭州、绍兴、湖州等地的1处民国墓葬、3处清晚期墓葬,2处六朝时期砖室墓、1处五代至宋时期古窑址进行盗挖,挖得铜钱若干、粉盒、盘子等物。曹某甲从中非法获利300元。此前,曹某甲因犯盗掘古墓葬罪于2022年4月20日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23年3月20日刑满释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