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名15岁少年小石在一家文身店进行了右前臂的图案文身,支付了450元。小石的父母发现后带他多次进行激光清洗,总共花费8500元。
小石的父母认为文身店没有核实小石的年龄就提供文身服务,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双方协商无果后,小石的父母将文身店告上法庭。法院审理时指出,小石文身时已满15周岁但未满16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小石父母事前不知情且事后明确反对的情况下,小石与文身店之间的文身服务合同无效。
根据双方过错程度,法院判决文身店承担70%的责任,小石自行承担30%的责任。最终,文身店需返还小石文身费450元,并赔偿文身清洗费用59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