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哺乳期离婚 半年后发现前夫曾出轨 生父栏揭露真相-鼎巢网

女子哺乳期离婚 半年后发现前夫曾出轨 生父栏揭露真相

   2026-09-18 01:30:54 实话实说鼎巢网12
核心提示:法院调取的一份出生医学证明显示,生父一栏填写的是江某。孩子于2023年12月27日出生,母亲是梁某某。根据时间推算,受孕时间大约在2023年3月下旬到4月初,这一时期江某与刘某仍处于婚姻关系中。2023年6月16日,刘某与江某协议离婚

女子哺乳期离婚 半年后发现前夫曾出轨 生父栏揭露真相。法院调取的一份出生医学证明显示,生父一栏填写的是江某。孩子于2023年12月27日出生,母亲是梁某某。

根据时间推算,受孕时间大约在2023年3月下旬到4月初,这一时期江某与刘某仍处于婚姻关系中。2023年6月16日,刘某与江某协议离婚。从离婚到孩子出生,中间相隔194天。足月妊娠接近两百八十天。

他们的女儿出生于2022年11月,离婚时孩子只有七个月大,仍在哺乳期。离婚协议载明双方因性格不合感情破裂,女儿由刘某独自抚养,江某无需支付抚养费,并对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进行了分割。协议中没有提及任何婚姻过错或损害赔偿,也没有提到梁某某的名字。

梁某某的名字出现在后来的证据中。2023年12月27日,她足月产下一名男婴,出生医学证明登记生父为江某。江某在离婚后不到半年便再婚。

刘某偶然得知此事后,通过法院调查令调取了相关证据,确认江某早在2023年初便与梁某某交往并在婚内发生关系,导致梁某某怀孕。具体交往开始的时间和刘某如何得知此事的细节未被公开报道。

江某与刘某都是二婚,两人于2021年12月登记结婚,2022年11月生育一女。到离婚时,这段婚姻存续了一年半多。这些日期拼在一起:2021年12月登记结婚,2022年11月女儿出生,2023年初江某与梁某某开始交往,2023年6月16日离婚,2023年12月27日梁某某生下孩子。

刘某向福建省武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江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她在起诉时主张,江某恶意隐瞒婚内出轨事实,使她在不知情情况下达成协议离婚,导致她少分财产、多承担债务,并独自负担孩子的抚养费用。

一审法院认定江某在婚姻存续期间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婚内出轨并致使第三者怀孕,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重大过错方。法院酌定江某赔偿刘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双方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龙岩中院认为一审裁量合理有据,终审判决驳回双方全部上诉请求,维持原判。案卷中的出生医学证明上,生父栏印着江某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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