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两男子被拘留罚款 酒后滋事殴打司机并阻碍执法。9月1日晚上9点左右,阳泉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北大街派出所接到张某某和钱某某的报警,称他们的手机遗失在出租车上。民警到达现场后帮助他们联系了出租车司机,并约定将手机送回,警情处理完毕。

之后,当司机将手机送到约定地点时,张某某和钱某某却以司机接听电话不及时为借口,借酒滋事殴打司机。民警再次出警处置时,两人辱骂、推搡民警,抗拒执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

经调查,张某某和钱某某分别实施了寻衅滋事和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两项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二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各处行政拘留二十日,并处罚款二千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对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拒绝或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提醒,配合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对滋事殴打他人、阻碍执行职务等挑战执法权威的行为,公安机关将坚持“零容忍”,依法从严查处。




